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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人才招聘注册不了(中国铁路新疆人才招聘网)

建站教程8个月前 (09-01)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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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由董事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已经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于议案9、议案10、议案14、议案15、议案16的审议,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对于议案9、议案10的审议,关联股东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6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的9:00-12:00和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一楼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处,邮编:10005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中铁特货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波 曹宁宁

联系电话:010-51876486

传真:010-51876750

邮箱:caoningning@crscl.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一楼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处

邮编:100055

2.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3,投票简称:特货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3-007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向本次监事会会议作2022年度的监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度监事会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意见、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述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利益,客观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现状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基本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情况以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续签)〉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续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3-011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1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8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444,444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9,999,998.2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87,576.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912,422.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9月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9月2日XYZH/2021BJAA20601号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入账金额1,735,094,337.89元(募集资金总额1,759,999,998.24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4,905,660.35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6,441,349.72元,实际募集资金入账净额1,728,652,988.17 元(与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净额差异740,566.07元为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已使用799,218,363.2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88,274,537.15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99,218,363.24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988,274,537.1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988,274,537.1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本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2.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8月20日,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简称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3-008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果,确认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415,653,824.49元(人民币,下同),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9,666,056.67元。根据《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966,605.67元后,2022年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2,699,451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2022年可供分配利润的49.43%派发现金红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4,444,444.43元,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444,444,444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现状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七、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3-010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投)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76.50%的股份,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中国铁投间接持有公司76.50%的股份。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5日和2022年5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已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决策权限和批准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严格遵循了回避表决制度。

2022年11月18日,公司与国铁集团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的范围内及未签署框架协议或其他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并执行相关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锋、魏文清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中国铁投、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三)预计2023年度日常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控股股东简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投持有公司340,0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50%。中国铁投基本情况如下:

2. 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铁集团通过中国铁投间接持有公司340,0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50%。国铁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其他关联企业

(1)上海安北

(2)上海安东

(3)广州东铁

(4)世铁特货

(5)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主要包括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其中: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魏文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关联采购

(1)关联采购的主要内容

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以铁路运输清算相关成本为主,铁路运输清算相关成本主要包括公司在运输作业时使用沿途各局集团公司提供的承运、发送、到达、机车牵引等服务及相关税费。公司是国铁集团旗下的专业物流服务供应商,依托铁路路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拥有针对商品汽车物流、冷链物流、大件货物物流的铁路专业运输设备和全程物流解决能力。由于铁路行业具有“全程全网”的运营特点,铁路资产呈网状结构遍布全国,各地区铁路资产的管理运营由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与包括公司在内的全国性专业铁路运输企业各有分工。除铁路运输清算相关成本外,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采购还主要包括物流基地租赁及服务、两端物流服务、材料采购成本、资产采购成本、维修服务成本等,其中:

第一,物流基地租赁及服务主要系指公司开展铁路物流服务过程中使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所属的物流基地租赁及维修维护业务、物流辅助业务等对应的成本;

第二,两端物流服务主要为公司向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采购两端配送服务成本,以及在铁路干线运输以外的前端及后端物流作业过程中占用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专用铁路支线对应的成本;

第三,材料采购及维修服务成本主要系指公司向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采购燃油、车辆配件及维修服务对应的成本。

公司提供的物流服务以铁路运输为核心,依托铁路线路布局使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相关服务便于铁路干线运输与两端运输环节紧密衔接。由于历史原因,全国铁路资产绝大部分归属国铁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所有,铁路沿线的相关设施和服务提供方也绝大部分归属铁路系统所有,因此公司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各局集团公司所属的沿线铁路物流基地服务、租用相关房屋并在前端及后端物流作业过程中使用相关专用铁路支线及其他设施,从而形成相关的关联采购。

(2)关联采购定价公允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国家局集团公司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国家授权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现国铁集团)制定铁路运输清算的行业规则,并搭建统一清算平台,提供统一清分、结算服务,适用于通过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平台办理清算业务的国铁集团及所属铁路运输企业、铁路上市企业、合资铁路及地方铁路运输企业。

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包括铁路运输清算相关成本、物流基地租赁及服务、两端物流服务、资产采购、材料采购、维修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铁路运输清算相关成本主要按照原铁道部制定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财务清算办法》(铁财〔2003〕143号)进行统一计算和结算,该清算办法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承运及发送、到达作业等相关路网服务所支付的费用清算办法进行了统一的规定。《铁路专业运输公司财务清算办法》为铁路行业制度的组成部分,属于行业管理定价,适用于境内国家铁路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所有铁路运输企业。

物流辅助服务及租赁主要参照《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铁运〔2008〕87号)的相关规定确定价格。前述原铁道部制定的各类铁路运输服务价格政策属于行业管理价格,包括局集团公司、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在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时,均按上述行业清算政策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因此定价具有公允性。

两端物流服务、材料采购及维修服务等关联采购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各局集团公司及其他下属站段通过谈判协商确定采购价格。

2. 关联销售的主要内容

(1)关联销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国铁集团收取的关联销售收入金额,主要是指部分商品汽车物流、冷链物流及大件货物运输客户自行在各车站购买铁路货票后,本公司作为该类货物的铁路运输承运人承担运输任务,该等业务实质是承运上游货主发运的货物,但本公司与货主并不直接发生业务往来或资金结算,按照国铁集团清算的铁路运输收入确认销售收入,因此统一作为向国铁集团收取的销售收入。

(2)关联销售定价公允性

公司向国铁集团收取的关联销售收入金额,系公司作为该类货物的铁路运输承运人承担运输任务并根据国铁集团清算收取的铁路货物运输收入。货主向铁路车站发运货物,系按照原铁道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0〕71号)确定铁路货物运输费用。原铁道部制定的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属于行业管理价格,包括局集团公司、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在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时,都要严格按上述运价规则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因此定价具有公允性。

公司与广州东铁、上海安东等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销售收入,交易双方在协议中结合发运方向、运输里程等因素协商确定物流费单价,并根据实际发运量结算销售金额,定价具备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铁路物流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本公司保有的铁路物流运输专用车辆需要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因此需向沿途局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专业单位采购车辆维修所需配件等材料以及日常维修服务,铁路系统外部企业较难满足公司日常作业过程中对于前述材料及维修服务的及时性和专业性要求。对于铁路运输相关成本和物流场站的仓储及租赁服务等全网统一定价的关联采购以及向国铁集团收取的关联销售收入,交易价格属于行业管理价格,定价具有公允性;对于其他协商定价的关联销售/采购,是交易双方通过市场化方式独立进行的,交易价格经过交易双方充分的商业谈判形成,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因此,公司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调剂与授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相关集团企业控制范围内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签订协议并具体执行相关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均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约定,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均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对2023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3-016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使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3-013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续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将于2023年6月到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续签)》。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续签)〉的议案》。在该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陈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前期与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执行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核实,财务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83,408,475,283.70元,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162,696,241.45元,净利润818,686,040.58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83,047,882,128.36元,1-3月实现营业收入458,130,665.13元,净利润92,417,464.59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根据其经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公司及下属单位、附属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中国铁路人才招聘注册不了(中国铁路新疆人才招聘网)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财务公司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向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财务公司承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国铁集团外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同期利率水平。

(4)公司同意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5)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10亿元人民币。

(6)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信贷服务:

(1)经公司申请,财务公司根据自身运营需要有权决定并按另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向公司提供信贷服务。

(2)财务公司需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融资租赁、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3)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人民银行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国铁集团外其他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的同期利率水平。

(4)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服务费。如需收费,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4.其他金融业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申请,本着为公司节约资金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资金、信息等优势,为公司提供代理融资服务。

(2)财务公司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3)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国铁集团外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同期收费水平。

5.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6.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与公司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协议自财务公司、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续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管理。

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续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续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续签)》的签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续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续签)》。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3-014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腾女士,经董事会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张腾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张腾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确认张腾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确认张腾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张腾女士简历

张腾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硕士学位,正高级政工师。1999年8月至2003年5月,担任北京铁路分局北京站见习生、科技室助理工程师、团委代理书记、团委书记;2003年5月至2008年3月,担任全国铁道团委干部、主任科员、宣传部部长;2008年3月至2013年10月,担任全国铁道团委副书记;2013年10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全国铁道团委书记;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腾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腾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3-012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2022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构成。2022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发放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好地调动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订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 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按照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2. 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按税前12万元标准支付。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3-009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事务所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能力,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表了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建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昆女士,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至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辉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彦帅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上述两项审计费用预算金额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该会计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该会计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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